接郸城县发改委、郸城县财政局、郸城县城管局联合下发的郸发改价管(2023)33号文件的通知,自2023年4月1日起,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.65元/吨,调至0.85元/吨;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.8元/吨,调至1.2元/吨。
居民用水、机关团体用水、经营服务用水、特种行业用水的基础水价仍分别保持1.45元/吨、1.85元/吨、2.3元/吨、2.8元/吨不变。
污水处理费调价前:
污水处理费调价后:
调价文件公示: